工作地点与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合同条款详解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20 | 时间:2025-01-19 21:09:32职场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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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工作的具体地理位置,也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工作场所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就业选择,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工作地点不仅是用人单位在录用前应当告知劳动者的信息之一,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条款。
合同条款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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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内容适当约定:工作内容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确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条款,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权密切相关。新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即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时,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在书面合同条款中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的。 。
(1)防止协议范围过窄:如果工作内容条款过于狭窄(如“总经理专职司机”、“××部门焊锡工×”等)给自己设定限制。
(2)防止约定过于宽泛:如果工作内容规定过于宽泛(如“操作者”、“雇员”等),就会被视为没有约定,不利于工作的开展。雇主对雇员工作职责的个人评估。
(3)防止单方面随意性:由于太宽或太窄均不利,而“不宽不窄”又难以把握,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情况调整或者调整劳动者的岗位”。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实际上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面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权利,也就意味着排除了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该条款无效。
在新法推动劳动合同书面化、长期化、保护劳动者的背景下,如何妥善约定工作内容条款,既避免因协议范围过窄而被束缚,又避免因协议内容无效而无效。该协议范围太广。这确实是人力资源工作中的一个难点。笔者在此推荐两个思路,供读者参考。
2、类别协议:首先进行岗位分析,对单位内所有工种和岗位进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对劳动者的工种和岗位做出类别协议。例如,如果职位划分为管理技术:平等生产
操作、业务销售、文员等,并针对每一类岗位设置不同级别;然后为所有三类职位设置不同的职位(或工种),并为职位(工种)设置不同的级别。同时,加薪中规定了不同岗位、工种、岗位对应的津贴、补贴、奖金操作工岗位职责操作工岗位职责,即不同岗位、工种、岗位享受不同的待遇。
3、实行岗位聘任制:分类约定职工岗位、工种、岗位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同意对劳动者实行岗位职务聘任制,即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聘用劳动者担任一定的岗位、工种、岗位;岗位、工种、岗位聘期满后,实行考核考核,通过再聘用、竞聘等方式进行再聘用,再聘用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执行。根据新岗位、工种、岗位对应的薪资福利标准。被裁减人员的工资仅支付劳动合同期内的基本工资。岗位聘任制的实施,实际上是将较长的劳动合同期限划分为多个较短的用工期限,避免劳动关系僵化,提高工作生产率,从而增强企业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能力。
4、事先约定:二、用人单位(甲方)可以与雇员(乙方)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甲方因业务需要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乙方同意调动至以下人员职位: 、 或 。由于这种转岗协议明确、具体,并已由双方事先约定,既不赋予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也不排除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是可行且有效的。
5、规章制度的约束:在此基础上,可以约定劳动者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
6、妥善约定工作地点:与工作内容条款的约定类似,用人单位也应注意工作地点的约定是否既不宽泛也不狭隘。如果协议范围太窄,如“某号、某巷、某村、某市、某省、某镇”,用人单位将
发展需要搬迁或者在同县市另设分支机构,必须与职工协商后才能变更,不利于用人单位的发展。如果约定太宽泛,比如“中国”、“华南”,则约定不明确,即没有约定。
7、明确流动范围:一般企业,可约定职工工作地点在省、市、县。对于大型企业集团,对于部分可能需要调动的职工,可以与乙方(职工)约定工作地点为某省市,甲方(集团)可以因故调动乙方的工作。业务需求。同意调往以下地点:A省某市,或B省X市,或C省XX市。由于这样的工作调动协议明确、具体,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既没有赋予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也没有排除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可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