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提出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将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根据通知,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