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2 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39 | 时间:2024-11-15 22:02:2311月12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关于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现有闲置土地的通知》,提出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现有闲置土地,将优先收购无法或不愿继续发展的企业。其中,尚未开工建设的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均已供应。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利用地方专项债券回收收购现有闲置土地,是阳光借贷和土地回收封存正规渠道的体现,也是专项债权范围的又一次扩大。
通知称,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被征地的,由纳入目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储备地块识别码。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写单位信息及证明材料。我部将及时审核并整理按照程序动态更新目录。
通知明确,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法或不愿继续开发且已供应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住宅、商业用地。其他用地、已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土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效率低下而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开工地块中计划分割而未收回的部分但也可以包括构造的。收回收购范围。
通知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闲置待处置存量土地,摸清底线,向社会发布闲置土地回收征用公告。根据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和地块情况,按需用地。根据条件等因素,确定计划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及时间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并优先申请专项债券使用。闲置土地处置名录是安排专项债券的依据,应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回收情况动态更新。
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对拟收回的地块进行土地市场价格评估,并以低于企业土地成本的价格确定土地收回的基本价格。市、县现有闲置土地处置协调推进机制或者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合同履行等情况集体决定,确定基准价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达成协议并公告无异议后,报市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若回购收购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则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价格。
当年征收的土地原则上不再用于房地产开发。如果有真正的需求,就应该严格控制规模,优化条件落实供给。落实“五类调控”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购置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收回征用的土地不受上述限制。
自然资源部指出,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回收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需关系、增强地方政府流动性和土地利用效率的关键举措。企业,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11月8日,财政部长兰佛安表示,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专项债券方面配合,支持闲置土地回收、新增土地储备、收购现有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研究制定政策细则并推动加快实施。
潇湘晨报记者 牛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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