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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提出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将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根据通知,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

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下称“通知”),标志着搁置了五年的土地储备专项债正式重启。重启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我国政府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之一。可见,利用专项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可取得“一举多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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